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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美國開了大概有兩三百Mile的車子,回到台灣,居然不習慣台灣的開車習慣了;在美國最大的差異就是在於對行人以及主線車道的禮讓,經過行人穿越區域,只要有行人正在過馬路,不論行人距離還有多遠,車子都會停下來等行人通過(在LA、NY這種大都市裡也是有不少例外的車子啦),從巷子出來的車子要進入主線道,一定是等主線道沒車子完全不會影響其通行時才會出來!

  回台灣第一天開車時,馬上就碰到那種從巷子中鑽出來的一台貨車,完全無視主線道中快速通行的我的存在,硬是從我面前轉過去,要是我完全不減速的話?那就一定會撞到,這種事情在美國早就被按喇叭按到死了!

  在信義路、新生南路交叉口右轉時,我等待行人通過,後面的計程車也是完全不願意等待,硬是要從我右邊鑽過去。

  在台灣行人綠燈過馬路,還是會很謹慎的看著來往的車輛是否真的會停下來讓你通過;初到美國時也是保有這樣的習慣來過馬路,久了之後就覺得這根本是多餘的,不禮讓行人的車子根本是看不到!

  再來就是摩托車了,說實話,有摩托車的地方,開車真的是很不順,常常就看到慢吞吞的摩托車擋在正前方,只好把他也當成行人耐心的等了!

  看看美國,看看台灣,大家從小學到的道路習慣就是不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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